河南许昌建安区蹊跷的:“轻伤二级”

2021-02-21 12:20:55  来源: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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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7日,河南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做出的小召行政决字〔2020〕4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伤了小召乡段桥村民的心。
    2020年12月12日9时,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段桥村换届选举,选举现场村民沙雨敏说了句:“选举要公平公正,我们需要一名真正为百姓办事的干部”,当场遭到沙某山的破口大骂和殴打。随后,沙某山、沙某现(沙某山之子)、沙某(沙某山之孙)、沙某胜(沙某山侄子)、沙某子(沙某山三哥)结伙而来,拳头雨点般冲沙雨敏头部身体挥来。村民沙建民去阻止,同样遭到沙某胜一家殴打。沙某胜冲人群中恐吓:“你们谁敢上来劝,一起打”,吓得村民无一人敢再上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众目睽睽下,惨遭几个年轻人数次毒打。齐浩书记、吴超锋王乡长知道此事后,赶来对沙记山进行谈话。
     12月23日,建安区公安局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我局指派有关人员,对沙某山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沙某山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并认定沙雨敏是造成此次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建安区公安局出具了一份关于沙某子的《鉴定书》:沙某子在此次打架事件中“左手环指擦伤,左手小指皮肤破损,鉴定结果轻微伤。
     面对两份《鉴定书》,沙雨敏及其家人表示“无法接受、无法认同”。众目睽睽下,70岁的老父亲连遭数人殴打,自保都无法做到,怎么能把别人给打成二级轻伤?”沙雨敏听到公安机关把他列为犯罪嫌疑人这个消息顿感:天昏地暗,于法于理不公,身体一日不如一日!
    段桥村31位村民联名《举报材料》显示:2020年12月12日9时许,因为选举沙某山与沙雨敏发生口角并殴打沙雨敏。沙某山、沙某现(沙某山之子)、沙某(沙某山之孙)、沙某胜(沙某山之侄)、沙某子(沙某山三哥)等人赶来再次群体对沙雨敏进行拳打脚踢。乡政府领导吴超锋、王汀和派出所民警等均在现场。有人将沙某山等人拉开,但沙某山等人不顾拦阻,再次对沙雨敏进行殴打,老人连遭三次殴打。
    事发当天,不仅现场有民警而且乡政府工作人员也在现场。数百目击群众,他们的伤从何而来?村民表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理解!
     12月25日,不接受建安区公安局《处罚决定书》和《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沙雨敏,向该局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他提出:1、申请对沙某山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2、申请对沙某山的伤处进行成伤原因鉴定;3、申请对沙某山的伤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4、申请对沙某山的伤情与案件的直接关系鉴定。
   沙雨敏在《重新鉴定申请书》中称:“12月12日,他被沙某山等人殴打后,当场不省人事,被急救车送至许昌市中心医院。”家属透漏一个细节:“事发后,沙某山是直接打电话给许昌市医院的医生,然后,他乘坐该医生安排的救护车到达医院。沙某山从选举现场和到医院之后,所有的监控均显示其面部无任何伤痕。他在办理住院手续后的第二天才出现了鼻骨骨折的情况。”
    沙雨敏在《重新鉴定申请书》中强调,小召乡派出所负责案件的李教导员在案发现场说:“沙某山、沙某子无任何伤情,故不对二人拍照留证”。现场视频、120救护车辆内视频、银行视频都清晰记录沙某山面部无任何伤情;沙某山在进入医院后,面部无任何伤情,且沙某山一直在楼道持手机打电话,他的伤是怎么来的?
    沙雨敏在《重新鉴定申请书》提出异议:1、沙某山的“轻伤二级”与他毫无关系。案发当日9:10分-11:20分,都是沙某山以及其家属等7人殴打他1人。事发现场有百十位村民、有党员、退伍军人目击整个过程,他们已在派出所作了笔录,证明当时沙某山无任何伤情。被打老人质疑:《鉴定意见通知书》有问题。
    村民质疑:沙某山报120的流程存在重大问题。1、直接打电话给某医生,该医生直接派救护车接他,医患关系存在共同作案嫌疑。
    12月27日,建安区公安局准予重新鉴定,同时出具了许建公(小召)准鉴〔2020〕0022号《准予重新鉴定决定书》。12月29日,小召派出所通知沙雨敏,将安排沙某山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同时要求沙雨敏和沙某山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沙雨敏表示:“不同意该派出所的这个决定,要求先做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沙某山的伤情是否与他有关,再进行伤情鉴定。”但是,小召乡派出所不同意,鉴定被迫终止。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事实的真相早晚会浮出水面。还有待办案机关进一步侦办,我们将继续关注最真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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