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法院: 法官审案自由裁量任我行 看郑州中院如何判

2020-12-14 11:57: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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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收到一个家住开封市祥符区一个叫赵卫卫反映,他妻子叫李东运,31岁,两个幼小孩子,2019年10月8日05时40分许在河南省中牟县现代物流园门前撞伤成植物人。通过亲戚邻居救济,赵卫卫一直不离不弃给妻子治疗、护理和照顾两个幼小孩子。赵卫卫给笔者交流反复说一句话:明明需要一个人常年护理的李东运,中牟法院法官却裁判50%护理费用;明明车主知道司机从事违法运输发生事故,为啥中牟县法院法官不判车主承担责任?法官自由裁判任我行,谁来管?
一场车祸,如同晴天霹雳,击跨一个美满快乐的家庭美梦。2019年10月8日05时40分许,肇事司机陈百青驾驶京CDN755轻型普通货车沿商都路南半幅由西向东行驶至现代物流园(商都路与凤栖街交叉口路东)门前处,与由北向南横过商都路的受害人李东运相撞,造成李东运受重伤。
2019年10月8日入院,2020年7月1日出院,共住院267天。2020年8月6日,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豫省直三院司鉴中心[2020]临鉴字第70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司法建议书主要内容:李东运构成四级伤残,重度脑颅损伤后遗右侧肢体肌力障碍,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日常生活随时需要他人帮助、护理才能完成。
本案肇事司机陈百青当庭承认与肇事车辆车主为父子关系,肇事车辆是儿子陈仲年在北京购买开回郑州让陈百青从事运输使用,就是用来拉货的,是营运车辆,已经营运2年了,而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明确记载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陈百青当庭陈述陈仲年并未告知自己车辆不能用来营运。
 

受害人李东运起诉后,要求肇事车辆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意见是为部分护理以赖,被告承担系数为50%,车主不承担责任,由肇事司机在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责任,作出的(2020)豫0122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为此受害人提起上诉,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22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和第三项并改判护理费系数按100%计算,要求肇事车主和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虽然经鉴定上诉人虽然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依赖,但其鉴定司法建议书明确载明:李东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他人帮助、护理才能完成。李东运的丈夫赵卫卫在李东运出交通事故后至今乃至往后数十年,都将一直照顾李东运的所有起居,无法外出打工赚取生活费,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受害人的护理费应当按照50%系数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既然肇事车主知道肇事司机从事违法运输也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法官自由裁量权,如何规范?谁来监督?受害人已经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如何判决,媒体将继续关注!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