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县、镇、城中村改造 违法与不违法土地出现同等补偿标准

2021-01-24 19:03: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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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本人李自强根据上级返乡创业及精准扶贫精神,经赵璨固村委会认可,2016年11份和赵璨固村民武某某合伙在赵璨固村东头建设厂房一座,(出资32.5万现金)总面积为:2907平方米,其中1397.20平方米用于璨固物流。2017年11月份给政府部门缴纳了各种费用,又办理的相关手续。根据《濮阳市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濮政土[2018]35号文已经变更为建设用地。2020年1月2日与2020年4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乐县赵璨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征收城关镇赵璨固村集体土地6.5744公顷和10公顷。本人认为该项目从根本上是惠国利民、为百姓谋福祉的好事,也十分赞同,我就没有参与拆迁补偿协商洽谈事宜,毕竟我的合伙人武某某是赵璨固本村村民,可是关于拆迁补偿协议一直协商不下来,指挥部以及政府领导为了拆迁事宜,还动用了我的合伙人武某某交通局领导施压,【我的合伙人武某某是本县交通局职工】为了我们的利益以及我合伙人的工作,我不得不站出来。在2004年下发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这条规定在濮阳市南乐县并没有产生什么约束力,在南乐县赵璨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南乐县纪委监察委介入拆迁,“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南乐县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明显是“饭碗”逼迁,也是属于暴力拆迁的一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9行初72号对赵璨固村赵相坤等39名行政判决书证明村民对此次城中村改造有一定的意见。当事人在南乐县政府办公室四楼,见到了纪委监察委鲁法中书记,鲁书记说此次拆迁的具体工作和具体事情他不负责,他指针对在政府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对于不配合拆迁的工作人员促使施压谈心约谈等工作,当事人说的情况他会如实反映到拆迁指挥部。
按照《南乐县赵璨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内1:0.1的标准补偿,我们厂房的前后国土资源局电脑卫星图显示都属于一般耕地,在我们厂房南边属于我们的土地,在2017年转变土地性质的时候没有转变。只是转变我们厂房1397.20平方米,目前为止还是一般耕地补偿地上附作物一百多万,【实际受益者不是本村村民而
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占地补偿标准和我们的一样,
(里面是不是存在什么交易)对于这个补偿标准我们无法接受,我们建厂房用地与村民小组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见附件);根据《濮阳市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濮政土[2018]35号文已经变更为建设用地,我们为建设厂房,已投入大量资金及精力用于坑塘改造及周边环境改造,以现在的补偿标准远远不够我们投资的资金,别说我们建设厂房以后的利益了。对比本县城也是本城关镇城改项目,同为城关镇城改项目,古计固澡堂也属于企业用地,同样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为1:0.5。(货币补偿)不知道指挥部按什么标准给补偿的?为什么一个县城还是一个镇出现两种补偿标准?里面是不是存在利益和权力等因素在里面呢???鉴于以上原因,我们的厂房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仍按照“一刀切”的工作方式,按一般耕地400平方米内1:0.1的标准(合法违法一个标准)补偿明显不合理,恳请各级领导关注实际具体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古计固澡堂)1:0.5的标准予以补偿。当事人在南乐县人民医院对面寿衣门市见到了古计固澡堂龚玉山妻子,她说地上附作物补了51万多,土
地按宅基1:0.5货币补偿130多万。当事人去拆迁指挥部,见到了指挥部县政协常务副主任运献国主席,当事人把经过和不配合拆迁的理由和运献国主席说了,运主席说问下那边拆迁指挥部再说。过了几天我们再去指挥部没有见到运主席,见到了负责拆迁的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拆迁指挥部副指挥长张占法,张占法副指挥长已经去古计固拆迁指挥部了解过了,古计固澡堂按63000一亩土地补偿的,我们问有没有相应的依据,我们了解的和张占法副指挥长有很大误差,他说他是这边指挥部订的标准和那边指挥部没有关系,我们问是两个指挥部不错,同县、同镇、又是城改项目订的标准怎么不一样呢?张占法说具体事情不知道要问县领导,他只执行这边拆迁指挥部的政策,我们问那你为什么了解对方的拆迁补偿标准呢?张占法回答不上来,我们只有去问运指挥长可是打电话不接,去了几次都不在指挥部,我们去县政府又见不到领导。当事人网上信访可是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给予答复驴头不对马嘴,回避直接问题。见县领导也见不到,信访之路又走不通。
为什么在一个村违法和不违法的土地补偿标准一样呢?反而为什么在一个县城又
是一个乡镇补偿标准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具体规定了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如何处罚。查遍中国既有基本法律,也没有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知道南乐县县委县政府怎么制定的补偿标准?经查询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网,赵璨固村的征收还未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南乐县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径直开展征收工作,南乐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此次征收行为涉及未批先征。
                李自强 18601087820
                  2021年1月20日

(责编:sw0124)